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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导游资格证政策法规辅导:格式条款

来源:师大教科文     2020-08-14
导游资格证政策法规辅导:格式条款

  1、概念: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,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。


  2、特征:a.单方事选决定性;b.重复使用性;c.书面明示方式;d.法律或事实上的垄断性。(法律上的垄断性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,如铁路、自来水、煤气、电力供应等,享有的经营垄断权,事实上的垄断性如保险合同的订立)


  3、利弊:利的方面:a.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;b.可弥补法律不足;c.可预测经营成果


  弊的方面:可能产生事实上的不公平


  4、提供格式条款者的责任(义务)


  a、遵循公平原则(如旅行社出境旅游7天,国内旅游3天解除合同不承担责任的问题分析);b、履行提示或说明的义务


  5、格式条款无效的问题


  A、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(5类情形)


  a、《合同法》第52条规定的情形:(5种)


  ①一方经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


  ②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;


 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


 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


  ⑤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。


  b.《合同法》第53条规定的情形:(“免责条款”无效的2种情形)


 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;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。


  c.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免除自己责任(如店堂告示、探险旅游安全警示问题分析);d.加重对方责任;e.排除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(如旅游强制购物问题)


  B、判定依据(4点)


  a.是否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;b.是否严重违背社会公德;


  c.是否背离合同本质;d.是否严重背离合同公正原则


  6、格式条款争议的解释原则


  a.解释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原则


  案例分析:案例库4分析。“遥看五指山,俯看万泉河”案例分析。


  b.解释采用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原则